31省药品两票制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17.05.05作者:

全国范围内,“两票制”实施情况,尽在此文!

 

4月份的最后一周,有4个省份集中发布了本省“两票制”的实施方案。分别是4月24日的陕西、4月26日的甘肃、4月28日的山西和浙江

 

截至目前,包括安徽和福建,共计有16个省(首都)出台了实施“两票制”的明确时间表;另有4个省(直辖市)明确表示将在2017年推行“两票制”;11个省(自治区)暂时没实质性的计划。

 

通过梳理发现,时间表明确的省份,都一定程度上保留了各自特点,如过渡期的长短不一——有5个月、也有3个月;又如山西不允许非经营公司进行药品推广等等。

 

具体情况,请阅各个省份发布的文件做出的摘要,以供参考。

 


时间表明确

 

辽宁:2017年6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

2017年4月13日,辽宁印发《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17年6月1日起,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启动实施“两票制”。医疗机构在生产企业新的配送关系未确定前,可暂按原渠道采购药品,8月1日后应根据药品采购使用情况及时调整优化配送渠道。2017年9月1日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两票制”。

 

湖南:2017年4月11日实施,5个月过渡期

2017年4月11日,湖南发布《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启动实施“两票制”,2017年9月30日前为过渡期。2017年10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全面实施。

 

山西:2017年5月1日启动

2017年4月28日,山西发布《山西省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2017年5月1日起启动实施“两票制”。2017年7月31日前为过渡期。2017年8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全面实行“两票制”。

 

药企,不得委托科技公司、咨询公司等非药品经营企业在我省推广销售药品,不得向这类企业支付费用变相“洗钱”和增加药品销售环节。

 

陕西:2017 年1 月1 日起实施,半年过渡期


2017年3月4日,陕西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全省公立医院医疗机构实行药品和医用耗材“两票制”的通知》。从2017 年1 月1 日起,全省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中实行“两票制”。医用耗材实行“两票制”确有困难的,可先在高值医用耗材中实施。过渡期不得超过2017 年6 月30 日。

 

甘肃:2017年10月1日起全面落实,半年过渡期


2017年4月26日,甘肃8部门联合发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 。全省三级公立医院须于2017年10月1日起全面贯彻落实“两票制”,其过渡期为本方案发布后4~5个月。全省二级公立医疗机构须于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执行起全面落实“两票制”,2018年底前落实到位。

 

北京:2017年4月8日起落实


2017年3月23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4月8日起,落实药品购销“两票制”。

 

河北:2017年5月1日起,全省推行


2016年11月3日,河北食药监局发布《河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017年5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计划生育药品、计划免疫药品、中药饮片,可不执行两票制。

 

辽宁:2017年6月1日启动


2017年3月15日,辽宁省卫计委发布了《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2017年6月1日起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启动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偏远地区允许药品流通企业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

 

浙江:2017年7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3个月


2017年4月28日,浙江医改办发布《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示函。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2017年7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3个月。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ERP系统与省药械采购平台对接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海南:2017年01月11日起,全省推行


2017年01月11日,海南卫计委发布征求《海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试行)》意见的函。 2017年01月11日起,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全部实行“两票制”,特别偏远、交通不便的基层医疗机构,允许再开一票。

 

重庆:2017年6月1日起,全部实施


2017年1月3日,重庆发布《重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2016年12月31日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实行“两票制”。2017年5月31日前为过渡期;2017年6月1日起,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全面实施“两票制”。

 

四川:2017年4月6日起全省推行


2017年4月6日,四川10部门发布《在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发布即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除民族贫困边远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和其他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外全面实行“两票制”。给予5个月的过渡时间。

 

青海:2016年12月15日起,部分实施


2016年12月12日,青海省政府发布《关于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2016年12月15日起对目前全省执行的中标药品中,具有直采和一级代理的药品品种实行“两票制”,原配送企业不变。 2017年加快“两票制”实施。

 

宁夏: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2016年1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讨论稿)》流出。2017年1月1日起,全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供应实行“两票制”。

 

安徽: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2016年10月8日,安徽省食药监局印发了《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福建:2014年实行


2014年6月25日,福建省政府发布《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意见》。取消分片区配送模式,实行全省统一配送。严格实行“两票制”政策。

 

  • 下一篇:“最低价中标”再见!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